农民朋友们:
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《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》、省政府《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》(苏政发〔2014〕126号)等文件精神,根据省级《2017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》,我市制定了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。为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,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:
●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
——补助对象:农机服务组织。
——补助标准:按照《仪征市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工作方案》执行。
——补助区域:覆盖全市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各镇(办)。以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,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。
——补助范围:对机插秧、机条播、机械犁翻三大集成秸秆还田技术进行奖补。
——作业标准:符合《仪征市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》,旋耕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机条播的深度≥12㎝以上,犁翻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机条播的深度≥20㎝以上。
——收费原则:受补助的农机服务组织作业收费时必须让利给农民(实际种植户)。
●申报截止时间:
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:6月10日,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:11月30日
●补助对象资格条件和职责
1、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;2、按我市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政策进行作业;3、按规定程序申报作业和补助,主动接受市、镇两级农机、财政部门检查与核实。4、如有弄虚作假或焚烧、乱抛秸秆等行为,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。
●补助资金结算程序
1.各镇(办)农机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》、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农机服务组织,签订作业协议;
2.按我市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,由实际种植户进行满意度确认,并接受第三方面积与质量的核实;
3.作业结束后,受补助的农机服务组织将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等提交各镇(办)农机部门初审汇总;
4.各镇(办)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;
5.公示结束后,各镇(办)政府将汇总表上报县级农机、财政部门,农机、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确认的面积按一定比例抽查,由第三方出具核查报告,并根据核查报告补助资金,并在仪征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,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。;
6. 夏秋作业奖补资金于9月15日前,秋季作业奖补资金于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由财政将补助资金直付农机服务组织。
●咨询投诉处理电话:
县级农机:0514-83422531 县级财政:0514-83431159
乡镇(街道)农机: 乡镇(街道)财政:
农民朋友们,为确保公平、公开、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,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、核查等规定程序。对于没有达到当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,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,直接向当地县级农机、财政和乡镇咨询,或通过当地县级农业农机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cshyss.com/)和县级财政部门网站(网址:http://czj.yizheng.gov.cn/)查询。
仪征市农业委员会(盖章) 仪征市财政局(盖章)
2017年5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