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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《仪征市2016年秋季第二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9-06

相关镇(办)财政所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:

    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、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、江苏省财政厅《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》(苏农环【2017】3号),江苏省财政厅《关于下达201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苏财农【2015】226号下达资金509万元)(苏财农【2016】35号下达资金324万元,其中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0万元)的要求,2016已兑付资金654.77576万元,2016年度结余78.22424万元结转到2017年度实施使用。依据第三方核查结果,现将仪征市2016年秋季第二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,本次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78.02万元(详见附件),2016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共结余0.20424万元。

   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精神加强资金管理,规范资金用途,设立专账核算,严格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其它与秸秆机械化还田无关支出,严肃工作纪律,将作业补助资金尽快补助到作业主体、机具,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,规范操作,加强监管,保证补助资金、政策的执行公开、透明。

仪征市2016年秋季第二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分配表

仪征市财政局 仪征市农业委员会

2017年9月5日

责任编辑:仪征市农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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